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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申报】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15-2016年度 广东省 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基地评选 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10-21点击:2253

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15-2016年度

广东省

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基地评选

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2015年1号文件《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深入推进示范社创建行动”、“推进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的精神,为了进一步推动我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吸引企业集聚,发挥辐射带动效应,经研究决定,将评选2015-2016年度广东省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由各地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遴选并推荐,且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已出台的电子商务政策规定,符合城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产业发展规划,拥有明确的经营管理主体并已正式投入运营半年以上。

(二)区域内已有的农产品电子商务企业及上下游相关企业相对集中,能够形成产业集聚优势。产业集聚形式包括农产品电子商务产业专属园区、具备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要素的工业园区等。申报对象用于农产品电子商务相关产业的总体办公建筑面积应大于5000平方米,信息化基础设施完备。

(三)区域内的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能够与地方优势产业需求结合,能够对区域内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产业结构调整和融合、企业经营管理机制创新和现代市场流通体系建设起到明显的推动和示范作用。

(四)已建立较为完善的人才评价、流动、激励等工作机制;在战略咨询、技术开发、人才培养、企业孵化、金融服务、市场开拓、现代物流等公共服务方面功能完善,配套齐全。


(五)所在地市政府部门已建立电子商务工作协调管理机制并已制定出台本地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规划、促进扶持政策和规范管理办法。

二、编制示范基地创建工作方案

各地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按照示范基地工作方案编制要点(见附件1)组织编制《创建广东省农产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工作方案》。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前要充分调研、广泛听取相关政府部门、企业和专家的意见;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现状和战略定位,充分体现本地农产品电子商务特点和比较优势,细化创建工作目标、重点、步骤和保障措施,切忌贪大求全;要做到既重视基础设施等硬件建设,也抓好规制、政策、服务等软环境建设;创建方案要符合地方发展需要,形成长效机制,发挥示范效应。

各地市商务主管部门应于2015年10月22日前汇总创建工作方案并报广东省商务厅(纸质1份、光盘1份),逾期不予受理。

三、

评审公布示范基地名单

 广东省商务厅将组织专家对创建工作方案进行初步评议,组织初审合格的地方进行现场答辩评议及必要的复核。根据审核结果并经社会公示后确定并公布2015-2016年度广东省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名单。

四、落实创建工作

示范基地所在地市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创建方案督促示范基地抓紧开展创建实施工作,落实各项任务,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实现创建目标,并及时向广东省商务厅报告相关工作进展。

广东省商务厅将对各地市工作中遇到的共性问题进行研究,对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给予指导,适时开展绩效评估,组织开展示范基地间的交流合作,推广成功经验,扩大示范效应。


附件:1. 广东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创建工作方案

   编制要点

   2. 广东省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申报表

       3. 广东省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申报材料


广东省商务厅

2015年10月12日


(联系人:柯哲、余巧芸,电话:020-38816432、13702438080,传真:020-38818173)


抄送:本厅电子商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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